2005年5月31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治疗肿瘤药品广告均为非法
魏铭言

    目前刊登于媒体的肿瘤治疗药品广告,改善、治疗性功能障碍药品的广告,全部是非法发布的药品广告,没有经过药品监管部门审批。药监部门提醒消费者辨别真伪药品广告。
    国家《药品管理法》规定,药品广告须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,并发给药品广告批准文号。目前,我国药品广告审查标准明确四类不能进行广告发布的药品,其中包括,治疗肿瘤、艾滋病药品,改善和治疗性功能障碍的药品等。
    目前药品监管部门从未审批过以上内容的药品广告,当然也从来没有给哪一个肿瘤药品做过广告审批。
    在消费者印象中,很多治疗疑难杂症的药品广告都在保证有效率、治愈率,或搬出该药品在各种会议、评选上所获奖项,有的还用某科研单位、医院或专家、患者的名义、形象做证明。
    然而,药监部门提醒消费者,这些广告都涉嫌造假,应该先弄清该药品是否具有药监局审批的广告批准文号,再搞清楚药品的实际用途和疗效,慎重购买使用。
    另外,在正规的药品广告内容中,不会含有直接显示疾病症状、病理和医疗诊断的画面,更不会明示或暗示有增强性功能的作用;不会含有无效退款、保险公司承保等担保性文字。